骑士,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骑在马上的战士。骑士的产生是与马镫的发明与流传密不可分。直到8世纪的时候,欧洲战场上的主角一直是步兵,他们排成密集的队形,长矛如林,盾牌如墙,很容易就可以打败难以在马上骑稳的骑。正是在这个时候,马镫从东方传到了西方。
最早发明马镫的是纵横欧亚草原的游牧民族。7世纪时,征服四方的阿拉伯骑兵已使用马镫,711年,阿拉伯骑兵越过直布罗陀海峡,杀入欧洲。法兰克人和日耳曼人几乎同时学会了使用马镫。马镫不但使骑兵和战马更好的融为一体,而且使骑兵的双手彻底解放出来,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兵器,这样,骑兵就成了冲击力极强的“人体枪弹”。当时有句谚语:一个骑在马上的法兰克人能把巴比伦城墙冲个窟窿。骑兵的崛起,逐渐替代了步兵在战场上的统治地位。
这个时期,正好是西方的混乱时期,随着古罗马帝国的分裂与瓦解,西方失去了统一的政治中心,各种部落首领、城堡主、庄园主纷纷发展自己的武装,保卫自己、?掠别人,征战不休。当时欧洲实行封建的采邑制度,从国王往下层层分封时,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都拥有土地,并且分封土,而其底层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必须是战士,一遇到战事,他们就自备马匹、武器,参加到领主发起的战争中。最初,人们把这些人称为骑士,后来,公爵、侯爵,以至于国王,都热衷于成为骑士。
11至13世纪之间的十字军东征,是骑士之风最盛的时候。当时,除骑士外,统领骑士的采邑领主还要举着自己的旗帜,他们也因此被称为方旌骑士。但到15世纪下半叶,原始意义上的骑士制度就衰落了,主要原因是国王和大公们建立了正规军。后来建立的圣殿骑士团,马尔他骑士团、条顿骑士团,也都不是原始意义上的骑士组织,而是由教皇建立、享有教士薪俸的僧侣军事组织,实际上就是正规军。
骑士制度虽然衰落,但骑士名称以及它的精神象征意义,却如烙印一样,永远留在了西方文明史册中。
骑士的行头
长矛是骑士最重要的武器之一,长矛是骑士最重要的武器之一。长矛的矛杆由坚硬且有韧性的木材制成,一般不少于2点5米。矛尖由钢铁制成,为菱形或柳叶形。有的矛尖下前有横突出来的“矛翼”,使长矛不至于刺于身体太深 而拔不起来。有的长矛手柄处还有一个圆环,可以使骑士在遭到敌冲击时不至长矛脱手。
行军是地,长矛斜扛在右肩。准备进攻时,竖起长矛,将底端垫在右马镫边,或者置于马鞍特制的凹槽上。进入进攻距离后,骑士将长矛从马脖上方的一侧伸出,指向敌人。除持矛刺敌外,长矛有时候也可以抛出去刺杀敌人。
剑与长矛一样,是必备的武器,中世纪的剑大约长94厘米左右,其中包括10厘米长的剑柄。与长矛相比,剑除了近战与步战的功用外,还具备有更多的象征意义。骑士们常将剑的横档、剑柄上镶嵌宝石,或圣人遗骨、血块、遗发等,以求神灵保佑。如果某个骑士有辱骑士的声誉,其领主可令手下人当着这个骑士的面将他的剑毁掉,以示驱逐。骑士死后,佩剑往往挂在他的墓碑上。
骑士的自身防护依靠盔甲和盾牌。锁子甲是当时最好的铠甲。锁子甲由数千个小铁环相互穿套而成,结成保护全身的“铁布衫”,其下摆开衩或左右开衩,以便于骑马。到公元1200年左右,还出现了可以与锁子甲连在一起的锁子甲手套,手背有锁子保护,拇指与其余四指分开,掌心用布或皮革制成。
到14世纪,由金属制成的铁叶甲逐渐替代锁子甲,铁叶甲的换铁叶由柳钉或铁绞链联在一起,身体的全部,包括手和脚都罩在铠甲之中。表面光滑的铁甲可以更好的防御弓箭和长矛的攻击,但骑士必须为此付出负重的代价,因为铁叶甲比锁子甲要重20磅左右。
与铁甲相配的,是骑士的头盔。按照形状,骑士的头盔分成圆顶形,长方形、鸢形、平顶圆筒形和罐形等。往往整个头部、脸部都被罩住,只在眼前留下缝隙,面部的鼻、嘴处则呈鸡嘴状和狼嘴状出。在不打仗时,面部护甲能转到盔或旁边。
盾牌是骑士进行自身防护的另一种重要工具。中世纪的盾牌分圆形、长方形、鸢形或三角形等。盾牌一般是固定在左前臂上,除持盾牌外,左手还可以操纵马缰。中世纪时候,骑士盾牌上的图案各具特色,许多家族的徽章图案均由此产生。
作为骑士,最重要的行头当然还是要拥有一匹高头大马。优良的战马必须胸部宽厚,背至臀部宽且平实;头骨前面窄,侧面骨骼棱角分明,颚骨削瘦;耳朵小,鼻孔大,眼睛清亮有神;脖子要能像“弯弓”一样昂起;马蹄边缘整齐清晰,大小与马腿的粗细长短及马的重量都比例适度。
骑士风俗
在西方,虽然骑士一词流传久远,但却并没有一套严格的骑士制度。按照法国学者伏尔泰的说法:“骑士这个称号从来就只不过是个由习惯形成的尊称,而不是一种公认的荣誉,不是一种国家颁发的真正的头衔。”事实上,骑士制度充其量只是关于骑士的风俗。 虽然只是风俗,但还是很有点讲究的。
要成为一名骑士,中世纪的西方男孩子一般会在14岁的时候先从预备骑士干起。预备骑士又称骑士侍从或盾牌手。预备骑士的职责是在战斗前为他们所效劳的骑士准备武器装备,把长矛、利剑、盔甲等擦拭得锃亮。战斗打响后,预备骑士跟随一名骑士,为骑士牵住战马,当骑士的长矛抛出或折断后,他负责递上新的长矛。由于他们年纪既小,又缺乏战斗经验,武器装备也很差,所以战场对他们是非常危险的场所。当然,战场也是考验预备骑士机智与勇敢的最佳场所。当战斗胜利后,预备骑士要负责向骑士奉上葡萄酒。
预备骑士受封为骑士大致是在21岁。这时候,他们已经进入壮年,武艺也已学成,有能力按照骑士精神行事了。受封为骑士的仪式又称授剑仪式。最初,授剑仪式是纯粹的世俗行为,后来便加入了许多基督教的色彩,受封日也往往选在基督教的节日。一些贵族和国王为了网罗人才,也热衷于主持授剑仪式。英法战争期间,英法两国为了鼓舞士气,往往大量册封骑士。如公元1338年,当英法两军在威伦佛斯对峙时,突然一只受惊的野兔窜入法国军队阵营引发了一阵骚乱。战士们以为打起来了,都纷纷戴上头盔准备战斗。就是在这样短暂的时间里,海顿特伯爵还匆匆授封了14名新骑士。后来,这些骑士常常被人戏称为“兔子骑士”。也有极个别对骑士荣誉极为向往的人,在战斗开始前决定封自己为骑士。他们高声喊道:“我是一个主教!我封我自己为骑士!”
根据习俗,预备骑士册封为骑士的前一天,必须认真沐浴全身,然后穿上白色祭服,守候在自己的武器和甲胄旁边,整整一夜,不许说话,不许进食,沉思默想,以忏悔自己的罪过,净化自己的心灵。第二天,预备骑士脖子下挂着一柄剑走进受封地点,接受祝福,并宣誓:要为履行一名真正骑士的职责奋斗到底,直到流尽最后一滴血。参加仪式的最有地位的人为他佩上马刺,披戴盔甲。立他为骑士的介绍人,以上帝的名义,用剑面在他的脖颈上拍击三下。这个仪式叫做“剑面击肩礼”,是骑士的标志性礼仪。从此以后,预备骑士就成了一名真正的骑士。
骑士精神
无论是骑士的风俗还是骑士的制度,流传到今天,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恐怕还是骑士精神了。
骑士精神的核心内容是要体现出“崇高精神和结义关系”(伏尔泰语)。具体地说,骑士精神还包括勇敢、忠诚、慷慨、诚实、重视荣誉等内容,扶危济困、除暴安良、行侠仗义等也都是骑士们向往的精神境界。一个中世纪的记载表明,骑士的勇敢也有程度不同的衡量标准:在比武中表现出的勇敢,不及在战场上与敌人格斗时表现得勇敢高尚;战斗中的一次勇敢冲锋不及在混战中的勇猛厮杀更荣耀;以上各种表现不及在战斗中特殊场合的特殊表现更荣耀。
比武大会是显示骑士精神的重要场合。大领主和国王为了娱乐和炫耀财富而组织比武大会。通常由传令官向各地骑士发出通知。比武大会那天,骑士们佩齐武器,骑上战马,集结在一块草坪的两端。随着传令官一声令下,两队骑士就冲向对方。当一队被打败撤退时,另一队会像真实战争中一样抓俘虏。而这些俘虏和他们的武器、马匹,必须使用赎金才能赎回。
在法国,比武的原意是“不作殊死战斗的比剑”。中世纪时一个名叫勒内?安茹的法国国王非常热衷此道。他说:“竞赛很有益,因为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年轻的骑士或预备骑士,在竞赛中获得他意中贵妇的赏识。”
骑士比武在12世纪初促进了骑士纹章的产生。由于骑士的盔甲罩住了全身,人们往往用盾牌或头盔上的图形称呼他们,由此产生了鹰骑士、狮骑士等著名的称号。
在十字军东征时期,这样的骑士比武常常获得准许,因为那时军事训练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比武大会常常演变成真正的混战,到公元1250年出现了一种形式温和的比武,称做“圆桌会”,模仿传说中英国亚瑟王率领的圆桌骑士,参加比武的骑士都必须手持磨钝的武器。但即使是这样的比武,也常常以流血的战斗而结束。因此从13世纪开始,比武屡遭禁止。公元1559年,法国国王亨利二世在一次比武中意外死亡。这使比武活动遭到废除。但饱食终日的贵族阶级仍然不愿放弃这种血腥的游戏,第二年即公元1560年,各种比武活动又纷纷出台。不幸的是,又一位名叫亨利的法国亲王在比武中坠马丧命。于是比武完全停止了。
与比武大会相比,决斗在西方延续的时间更长。这是骑士精神发展的极端形式。参加十字军东征的骑士如果在耶路撒冷犯下重罪,他往往会被告知:“被指控犯罪而又予以否认的人,请你告诉原告:你所言不实,我可以与你决斗,将你打败或打死,这就是我的保证。”诺曼底的《古习惯法汇编》说得更明白:“对谋杀案应予起诉;如被告否认……法庭应准许他进行决斗。”这就意味着,一个杀人犯有权利再次杀人。
中世纪决斗场一般长80步、宽40步,由带剑的传令官看守。他们“身骑战马,戴着面盔,颈挂盾牌,手持长剑”,旗帜上挂着基督教圣人的像。观众必须站在决斗场四周,不许骑马,违者贵族没收坐骑,平民割去一只耳朵。
决斗主持军官在一名神甫的协助下,令决斗双方向耶稣十字架像宣誓,声明他们是行使正当权利,且没有携带暗藏的凶器。发誓后,主持军官就喊:“让他们动手吧!”并同时掷下手套,决斗者开始决斗。战败者的武器归这位军官所有。
历史上著名的决斗事件之一,是爱德华三世向菲利普提出的决斗。当时,菲利普拒绝了这次决斗,理由是封主不能容许他的封臣向他挑战。但是不久,爱德华三世击败了菲利普的军队。菲利普转而提出了决斗的要求。这次,爱德华三世拒绝了,因为他不想为自己在战场上笃定赢的东西冒个人的风险。
决斗之风在欧洲一度非常盛行。公元1168年的一条法国法律规定,涉及金额超过5个硬币的诉讼案,就可以进行决斗。妇女和神甫也可以指定斗士替他们进行决斗。甚至有的教士和修道院长也亲自持剑上阵,进行决斗。有的宪兵队只招收至少决斗过一次或者发誓要在年内进行一次决斗的人。后来,这个风俗由于过于蔑视人的生命而屡遭禁止,但直到20世纪,决斗之风仍有遗存。
对女士的殷勤效劳,也是骑士精神的核心内容。公元1351年,60名骑士为了两位贵妇进行决斗,结果5名骑士被杀死。在决斗前,一方代表说:“必须较量一下,以便知道谁的情人最漂亮!”这是中世纪骑士风度的一个典型个案。为了博得情人的一个轻吻,骑士可以赴汤蹈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