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案例3 甲、乙两车互碰,自行协商为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甲车损失2000元,乙车损失3000元。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车损险、商业三者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n 则甲车的损失(2000元): 由A保险公司在甲车车损险项下赔付: 2000-400=1600元; 其余的400元(应由乙车交强险承担) 由A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再向B保险公司追偿;
n 乙车的损失(3000元): 由A保险公司在甲车交强险项下赔付2000元; 其余的1000元由甲方自行承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
n 针对乙方当事人因无损或者损失很小,不要求赔偿的,乙方也因向其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由双方签署《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n 如乙方当事人因故未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的,甲方当事人也应记下乙方车牌号、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
n 一方当事人肇事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承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受害方未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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