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比赛与名次评定 6 比赛 6.1 本次仅设个人赛。 6.2 比赛采用两轮制,以记分、记时计算成绩。 第一轮,单程赛。每位参赛者按照一趟立靶、一趟地靶、一趟立靶、一趟地靶的顺序,先后完成4个单程的比赛。每趟完成后必须停止,待报靶员确认中靶成绩后,根据起点终点裁判指示,重新起跑。每趟分别计分。严禁在未得到起点终点裁判指示时通过起点,违者取消资格。 第二轮,往返赛。每位参赛者按照立靶-地靶、立靶-地靶的顺序,各完整2个往返。每个往返完成后必须停止10秒以上,重新起跑。每个往返分别计分。 7记分方法 7.1 时间: 为不鼓励盲目奔跑、重在提高射箭成绩,定为单程赛单次时间不得超过30秒,往返赛单次时间不得超过70秒。时间起止从马匹通过起点、终点计算。起点前有20米的加速区,不计时。 如选手超时,每超时1秒,在其总环数中减少0.25环。为鼓励初学者,总时间超过上述规定时间3倍者取消比赛资格。 7.2 每轮比赛,每名运动员对于单侧跑道旁的箭靶,可自愿选择射其中任何1-3个靶。鼓励有技术者多射,但每靶不超过2箭。 起跑时,可以提前持弓,但不得采取口含、手握等任意方式提前持箭(以箭头不离开腰部或背后的固定器材为标准)和提前搭箭。箭应事先放置在腰部或背后的固定器材中,在起跑后中陆续取出使用。 7.3 以10环制计分。 往返射在单程跑道终点设立折返柱,必须绕过此柱折返,绕柱方向不限。如碰倒折返柱,扣1环。接触但未碰倒的不扣分。不绕过折返柱提前折返者,取消比赛资格。 7.4 箭支打中箭靶后脱落,或者脱靶,均不计分。全程无得分者,无论速度快慢,均并列0分。但箭支断折后,箭杆脱落,箭头仍在靶位上的仍然有效。 7.5 对于在主跑道外射中目标的,为保证比赛流畅,马匹奔跑途中如离开跑道,更加靠近靶子者取消靠近期间的成绩,回到跑道内后的成绩继续有效。远离靶子者成绩有效。时间需累计。但在通过起点或终点时必须在跑道上,如此时离开跑道者取消成绩。 落马取消当天比赛资格。 为鼓励初学者,出现弓、箭掉落情况,第一次需立即返回出发点重新比赛。环数重新计算、时间累计。第二次弓、箭掉落取消比赛资格。 8 成绩评定 8.1 仅计算个人成绩。 总分计算方法:个人参加全部比赛总环数-碰倒折返柱次数-超时秒数×0.25。 8.2 如有两名以上总分相等者,按各自实际中靶环数评定名次,环数高者列前。 8.3 如仍有相等者,按时间评定名次,用时少者列前。如再相等则加赛一支或数支20米立靶步射,直至根据环数分出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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