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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遵守劳动法的公司,我正在和这个公司劳动仲裁,去的时候说好试用期工资3500,试用期为二个月,转正4000,到第三个月还是3500,我要走了,才给加了500,然后合同说明了每个月9号发工资,在2014年1月5号开会通知推迟到20号发,我不同意,辞职,他们公司也同意了,走的时候不给工资,而且公司规定你每个月只能休息4天,而且也不能休息,因为喂马也要你喂,不休息算你加班,但是加班工资只给你40元一天,而且有青草的时候要你去割草喂马,我走了15天, 听说他们的马前几天生病,没治好,公司的总经理打电话还来怪我,说是我造成的,要我赔偿,大家评评理:这能怪我吗?谁要是想去这个公司,自己想想,我目前正在劳动仲裁,不行的话,请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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