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马友会公约 本单位(原太仓马友会)是由马友自愿组成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对外不营业,对内不盈利”的户外AA制实体组织。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成员应遵循骑士精神,互敬互助,群策群力发展完善马友会。应保障马匹待遇,遵循科学方法合理用马。
参加者须为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明确户外活动及马术运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本会成员不承担相互之间及第三方(指成员带来的朋友等人)发生意外时的任何责任。& R( l+ F4 M' b2 k
新成员加入马友会应由两名以上成员介绍。不限定成员的区域及国籍。
在无本马友会成员(即马主本人)带领的情况下,成员的朋友及外人均不得擅自骑马接触马匹及进入本马友会场地。此条例已告知马倌及教练。 在有本马友会成员(即马主本人)带领的情况下,成员带来的朋友应骑马主自己的马,任何情况下要骑别人的马应先打电话征得同意或事先授权。
每名成员至少饲养一匹马(因管理原因,不可2人合养一匹马)目前最多可养两匹马,第二匹马只需承担饲料费及相应人工费。 本马友会成员的会费包括:基建费(场地跑道,马厩,会所,设备,进场时赔偿的青苗费,停车场等)易损易耗品,土地租金等。! o' x1 C6 ~* O. t
饲料,人员工资,水电费等按月分摊。 本马友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及按月待摊费用;政府资助;企事业赞助;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利息:捐赠;其它合法收入。以上经费不得分红。对于组织经费来源有功之会员应适当减免会费。 马友会的所有账目必须公开透明,成员应明确费用明细开支,有权利查账。每名成员账上须预支不少于3000元的准备金。马友会秘书长应经常核对账目。
: k- K' e7 L( p( ^5 O4 K U g 除个人骑士用品和鞍具外, K! s1 ]$ w: M O4 }- P
其他马具易耗品及任一马匹的药品费等均按AA制分摊。
参加野骑和参加活动应按计划进行。服从(临时)领队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不得擅自行动。野骑和参加活动发生的费用按人数AA分摊,与马友会之日常费用无关。
因故退出本马友会的成员应事先提出,在接替成员未就位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付。! R$ ? @; e |' K) h' z0 U
如本马友会其它所有成员均一致认为某成员经常违反本马友会公约或不适合本马友会的可以强制劝退,其会员费用由全体成员当场垫付。
本马友会每年1月1日民主选举会长一名。会长主持马友会日常工作和安排必要开支,除有建议权和召集权外,无其它权利,也不承担额外义务。
# W M, Y$ k6 g3 B2 W( B( W 如马友会过半数会员认为该会长中途不能胜任的,可以监事发起会议撤换重选。同时选举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理事各一名。
其它未尽事宜待定。
长三角马友会 2009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