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乌扎拉在2009/12/3 12:46:00的发言:谢谢您的理解。关于删帖和恢复帖子,我们意见如下: 请在组委会正式的分析报告出来以后,根据竞赛数据和举证来进行判断。现在制造舆论,会给裁判的判定和仲裁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在正式报告和成绩公布出来以前,我们将删除一切影响裁判团判定与仲裁的帖子。 如果成绩和报告正式公布,也希望大家有理有据地发表言论。证据包括物证和人证,落款请用实名,这样才是负责的态度。 对于违反这个原则的帖子,我们将继续删除。对于没有按照这个原则的已被删除的帖子,我们将不能回复。恳请见谅。 请吧!我被删除的十几个帖子(包括跟贴)当中,请按照此原则删除或者恢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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