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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险公司内部的最新消息: 自2010年3月1日起,北京地区交强险费率浮动在实施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子。
标准为: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上浮15%,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上浮30%。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x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x30%,累计上浮不超过6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应缴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X (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北京市交管局自2010年3月1日起,于每日9点前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完整、准确地传送到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为保证北京地区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联系浮动制度的公平合理性,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 上述消息传递的信息简单理解为:以为酒后驾驶不仅仅是跟司机有关了,当时开的车在第二年续保的时候也会付出代价.提醒同志们,不仅自己不要酒驾,也最好不要把车借给有可能酒驾的朋友.还有,在借别人车开的时候,也不要酒驾,不然,朋友都被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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