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条 兽医控制 820.1 兽医委员会对于关系到马匹安全的方面问题有绝对的控制权。 820.2 国际马联兽医规则适用于所有国际耐力赛事。 820.3 规则规定的一系列的验马和马匹检查是为了在竞赛中马匹的健康、安全与福祉而设置的。 820.4 裁判根据官方兽医直接的建议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定,不接受以反对意见进行申诉。但是裁判有责任对于所有马匹淘汰的原因做出说明。 820.5 在第一次验马到最后一次验马期间由任何原因死亡的马匹,裁判有责任向比赛主办国协会做书面情况报告并附上国际马联兽医委员会对于情况的意见。 820.6 在锦标赛赛后因任何比赛原因在30天内马匹死亡,马匹所在国家协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国际马联兽医委员会说明情况。 820.7 参赛者的马匹只有通过全部的验马和马匹检查才有资格获得最后成绩。 820.8 每匹马应该持有马匹护照或身份识别文件,同时要保留国际马联的耐力赛记录,在日期、地点、比赛距离、每次比赛的级别等信息记录之外,还要包括兽医对马匹参赛结果的记录:完成比赛、完成赛段最短的兽医站距离、没有获得达标资格(新陈代谢异常、跛行或两项兼有)的原因、该点的治疗情况、住院建议、休息间隔建议和兽医委员会对该马匹福利,未来竞赛安全必要的建议。只有兽医代表、裁判长和申诉委员会有权进行这个记录。 820.9 所有关系到验马和马匹检查的信息必须按参赛者分别记录,原则上要包括所有后面进行的检查内容。这些记录原则上要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备份)或硬记录。参赛者有资格在验马或马匹检查之后立刻拷贝或查阅。兽医检查卡可以由组委会保留。 820.10 到达兽医检查站的时间必须记录下来,并且必须以规则规定的兽医委员会规程确定的验马时间到场。 820.11 强制休停要在确定的兽医验马检查站进行,参赛者和马夫可以决定何时将准备好的马匹出场做验马检查。他们必须将马匹直接带入指定的地站点并以相应的步态连续地前行做展示。在验马区域里每匹马的陪伴人数不可超过三人,裁判长也可以在规程中进一步规定这个限制。 820.12 如果兽医委员会决定在验马阶段可以不止一次的进行检验。但是在规程限定的时间之前马匹必须在三个方面证明其适合继续比赛:脉搏恢复、新陈代谢和步伐。 820.13 脉搏恢复、新陈代谢和步伐必须同时进行,以确定马匹达到所在星级标准的最低指标。任何对于验马程序的改变,都必须由裁判长在比赛之前进行公布并在规程中明示。 820.14
一旦马匹成功通过脉搏监控,规定的休停时间就从马匹到达兽医检查站开始计算。在休停时间内可以进行所有其它的验马程序,包括快步检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5 9:50: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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