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是在与自然界中其他动物的残酷竞争中获得相对优势的。进化是残酷的,人的存在本生对于其他物种而言就是一个残酷的事实。你尽可以爱世界上任何东西,只要你基于自己是人类这样基本的事实去爱。爱马和爱猪之间并不会有太多高下之分,因为说起来猪也是条生命。吃猪肉残酷吗?如果你回答“是”,那你可能是站到了猪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了。有生命的自然物之间互为食物链才维持了人的生命。如果你愿意虚伪地爱这个爱那个,那你必须选择放弃作为人的生命存在。爱马说到底是喜欢和马在一起,喜欢骑马这种玩法。你短途地骑和长途有节制地骑我还真看不出太大区别。蒙古人肯定爱马,但是如果没有对马的役使,蒙古人谈什么帝国伟业? 以下是引用李荆在2010/5/12 21:57:00的发言:
就是。 如果我们客观地想一想,我们就必须承认,在人马这一对关系中,人的爱是被强加于马的,从天性上讲,马并不需要人的爱。无论人如何去体贴和爱护马,也改变不了马被人强迫的本质。是人需要马,而马并不需要人;是人把马硬拽在身边的,马是无可奈何,身不由己。 试想一下,如果某男在街上看到一个他无限倾心的女女,于是就把这个女女往麻袋里一装,抱到一个很封闭的地下室里养起来,每日里好吃好喝地款待,一大堆名牌时装围着,也不管这女女乐不乐意,每日数次充满蜜意地给她按摩。男男为了充分地表达对女女的爱慕,坚持要把她做了。女女经过多次抗拒无效之后,终于变得顺从了。 大家觉得人类对马的行为与这位男男对这位女女的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吗? 无论我们如何美化这位男男对这位女女的爱情,也掩盖不了女女被强迫的事实。 如果有谁养有马,但是不骑,马让他摸他就摸,不让摸他也不强摸。马任意散放,来去自由。要吃给吃,要喝给喝。这样的人,如果说他对马的爱是无私的,我没有半点非议。 如果某个人迷恋,热爱,崇拜某个国际大明星,这是个人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崇拜者有权将被崇拜者强暴了,哪怕是这个崇拜者愿意甚至为被崇拜者付出生命;何况我们这些喜欢马的人有几个敢说自己愿意为爱马付出生命的?那就更没有权利强暴马了。 人类已经习惯于做它没有权利但却有能力做的事情了,现在人们骑马就是这样。做就做了呗,敢作敢当。既然控制不了自己,认个错,再继续做,大可不必变着法子文过饰非,把本该在上帝面前忏悔的事,却拿到上帝那里去邀功请赏。 在人马这一对关系中,人对马的有所求是明摆着的,也是很正常的。但人们偏偏要极力地把这种“有所求”美化成崇高的“无私奉献”,实在是让人觉得过于虚伪。 以这种不能自圆其说的虚伪作理念招牌,于是导致了“扶助”这一术语使用上的混乱。按这种逻辑,强暴过程中施暴者的所有行为都可以说成是“扶助”了。 “善”和“恶”都是人固有的。 向善是好事,但不必过于虚伪;行恶也是必然,但不要过于残忍。 骑马应该而且也只能是这样。 我觉得大多数人是由于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习惯,即看问题的时候很容易片面,无意间“虚伪”了,而有些人则是故意虚伪的。 我亲眼见过一个标榜自己很爱马的人,在马卧下要打滚的时候,用那坚硬的皮鞋狠狠地连续踢马,直到马重新站起来。马都已经站起来了,那人还冲着马叫骂老半天,愤怒之情溢于言表,边骂边看马鞍有没有被损坏。 马的福利连鞍子都高不过,何谈高于一切? 在另一个场合,在让马上桩挂完掌以后,为了让趴在地上的马站起来,师傅用脚踢了马,那位马人立刻声泪俱下地对师傅的行径进行了严厉的谴责。 以我的经验,在前一种情况下,根本用不着蹄马就可以让马站起来,也犯不着动那么大火;在后一种情况下,有些马不踢它,一时半会儿它还真不起来。 我觉得这样的“双重标准”是典型的故意虚伪。 我想强调的是:我不认为高倍望远镜虚伪,我们只是看法不同而已。我只是顺着话题说说自己的看法。 谁故意玩虚伪呢?是那些能从中得到实际利益的人。
我现在更加明白自己为什么越来越喜爱马了,那是因为我越看着马,就越是从马的眼神里感到它受的委屈。但我又忍不住要骑它。也许这种喜爱是为了补偿愧疚感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吧。所以,我经常对马说:伙计,委屈你了。我绝对不会对马说:又陪你玩了这么老半天,你该是玩儿高兴了吧!改天再来陪你玩儿啊! 东正教中,有喝红葡萄酒和吃圣餐面包的仪式;红葡萄酒代表耶稣的血,圣餐面包代表耶稣的肉体。喝耶稣的血,吃耶稣的肉体,当然表示的是从耶稣那里获得。不知是否有人要把这说成是对耶稣的“无私奉献”。
我们骑马,让马受尽委屈,让我们对马心存感激吧! 看在老天的份上,最好不要把自己说成是奉献者,而让马对自己心存感激。 。。。。。。
恭候权威们的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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