⒐ 由场地裁判组成员、仲裁委员会成员或管理员举报的一切虐待和/或恶劣对待马匹的行为(总则——虐待马匹行为)。 ⒑ 一切触犯了兽医规章中规定的情况。 l 训练马匹时的虐待行为 ⒈在一切练习场、训练场以及赛会地点的其他地方,严禁残酷、不人道对待或虐待马匹,包括但不限于用各种方法打马(第241.2.6,2.9和2.10条)。 ⒉“敲打”这一术语的解释,包括一切企图促使马在比赛中跳得更高、更谨慎小心的人为的技术。要列举每种敲打的方法是做不到的,但一般说来,包括参赛者和/或参赛者要对他的行为负责的不骑马的助手,人为用某种东西打击马腿(不论用什么或由谁动手),或故意地让马自己碰撞某些东西,例如把栏障架设得过大和/或过宽,放置不正确的地面线、快步杆。或把组合障碍物各部分的距离安排得不正确、故意推或撞马匹碰撞栏障,或把练习障碍物安排得使马不碰撞就难以或不可能跳越过去。 ⒊赛会期间,禁止跳越未经批准的障碍物,禁止在赛会场地的任何地点用任何方式打马,禁止因任何原因离开赛会场地(总则第101.5条)。 ⒋在场地裁判组执法期间,如发生打马或其他任何溢用训练手段,有关的参赛者和马匹将被取消参加所有比赛项目的资格,为期至少24小时。此外场地裁判组对特殊情况,还可以采取它认为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l 服装和敬礼 ⒈服装: ⒈⒈ 要求参赛者按照总则“服装与敬礼”的规定正确着装,并且在比赛和出席颁奖仪式时遵照本条1.5和1.6的要求着装。 ⒈⒉ 在所有其他场合,例如查看路线时服装必须雅致整洁,任何情况下必须穿马靴,白马裤、衬衫,结白色领带。 ⒈⒊ 天气不好时,场地裁判组可以准许穿大衣或雨衣。 ⒈⒋ 任何人骑马跳越障碍物必须戴硬头盔,包括军人、警察、宪兵、军事机构和国家种马场的雇员者,坚持建议在练习场、训练场或赛场任何地点训练马的任何人都戴硬头盔。 少年和儿童骑马时,必须戴三点固定式的安全帽,建议青年骑手也戴这种帽子。 ⒈⒌ 要求非军警人员穿制服或本国马术协会批准的服装,红色或黑色外套、白马裤、戴猎帽、黑色马靴或黑面马靴,女士允许穿淡黄色马裤、戴猎帽,必须穿猎装,白衬衫结白领带或宽领带。 不着外衣时必须穿白色衬衣。长袖短袖均可。穿外衣时衬衣必须有白色硬领和袖口。如果穿戴必须是白色的。 ⒈⒍ 军人、警察和宪兵,军队机构和国家种马场的成员和雇员可以穿着非军警人员服装或制服。 ⒈⒎ 参赛者穿着不适当时,场地裁判组有权拒绝他参赛。 ⒉敬礼 ⒉⒈ 遵照总则的规定(服装和敬礼),每位参赛者必须敬礼,对于不敬礼的参赛者,可以不准他开始比赛。场地裁判组还可以对其判处罚款。(第242.1.6条)。 ⒉⒉ 参赛者在分列式,检阅和奏国歌时应当敬礼。 ⒉⒊ 场地裁判组可以因特殊原因,决定不必敬礼。男骑手若帽子领带是扣好的,可以不必脱帽行礼,举鞭或点头算是敬礼。 l 重量没有限制 l 鞍具 ⒈对鞍具没有限制。 ⒉马匹禁戴眼罩。 ⒊只允许用能活动的赛马低头革,儿童骑马比赛禁止给马戴固定式低头革。 ⒋水勒缰必须连接在衔铁上,或直接连接在水勒笼头上,允许使用塞口物和驯马用笼头。 可以用羊皮做水勒的颊革,粗细程度从马的面部测量直径不超过3厘米。 ⒌为安全起见,蹬铁和蹬革(也可使用安全蹬),必须不受马鞍的妨碍,自由悬挂在鞍翼外边。决不得有任何连结或限制。骑手不得把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拴在马鞍上。 ⒍徒步训练时允许参赛者使用马场马术鞭子,但是在赛场里、练习场或训练场里,骑马跨越横杆或跳越任何障碍物时,任何时间都禁止使用和携带下端加重的马鞭,或者长度超过75厘米的鞭子。不得携带马鞭的代用品。不遵守本规定将被淘汰出局(第240.3.22条)。 ⒎第1、2、3和4节特别指明适用的比赛场地。 l 意外情况 出现意外妨碍参赛者或马匹完成比赛时,参赛者和马匹一起都被淘汰出局(第240.3.23条)。如果参赛者不管发生了意外事故,仍然完成了该轮比赛,但是没有骑着马离开场地,他不被淘汰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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