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阜新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峰、吴晓薇、张达古拉、耿庆华、胡传伟、孙颖杰、李云章。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马的饲养、运输、屠宰动物福利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马匹一生中的动物福利要求,包含马匹在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的动物福利。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与马相关的人员、机构和组织在马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保障马匹福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紧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澳大利亚马匹福利实施规范》(CODE OF PRACTICE WELFARE OF HORSES IN THE A.C.T.)。
《欧盟理事会法规 关于在运输途中动物福利的保护法规》(EC NO.1/2005)。
《美国联邦法典第313部分 家畜的人道屠宰》(CFR-vol2-part313-humane slaughter of livestock)。
《畜禽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福利 Animal welfare
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最基本的需求,即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3.2 马场或所有者:owner or keeper
任何拥有马匹的自然人或法人。
3.3 主管部门 competent authority
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3.4 人道屠宰
Humane
slaughter
减少或降低马匹压力、恐惧和痛苦的宰前处理和屠宰方式。
3.5 运动马 sport horse
指私人马主、马场或马术俱乐部中以比赛或骑乘为主的马匹。
3.6 使役马 packhorse
指农村或牧区以役用或屠宰为主的马匹。
3.7 运输 transport
指用一种以上运输方式及相关活动使动物移动,包括装载、卸载、转移和休息,直至到达目的地卸载的全过程。超过8小时的动物运输为长途运输。
3.8 致昏stunning
指致使马匹立即丧失意识并持续到最后死亡的所有处理方式。
4 马福利保障的制度建设和人员要求
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合格的人员是马匹福利得到保障的充要条件。
4.1 制度建设
4.1.1 马的基本需求
马可以被饲养在各种条件下,从野外放牧到集中马厩,但马的基本需求应得到满足:
a)容易获得饲料和饮水,保持健康、活力;
b)行动自由,能站立、伸展和躺卧;
c)定期的、有规律的运动;
d)与其他马匹或人交际联系;
e)安全、舒适的厩舍和活动场地;
f)定期检查和疾病预防,以控制马匹蹄病、牙病和寄生虫病,并能快速鉴别、治疗其损伤和疾病。
4.1.2 制度保障
4.1.2.1 马场或马所有者应制定供全体参与马匹饲养人员共同遵守的福利保障制度,并制定马匹饲养管理和疫病诊疗等方面的作业规范。
4.1.2.2 马匹运输时应制定供全体参与马匹运输人员共同遵守的福利保障制度,并制定马匹运输计划和运输工具等方面的作业规范。
4.1.2.3 马匹屠宰时应制定供全体参与马匹屠宰人员共同遵守的福利保障制度,并制定马匹屠宰计划和屠宰方式等方面的作业规范。
4.2 人员保障
4.2.1 所有参与马匹饲养、运输、屠宰的工作人员,包括马所有者、饲养员、训养员、马场负责人、兽医、运输人员、屠宰人员及相关活动组织者均有保障动物福利的职责。
4.2.2 马所有者应在马匹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提供充足的人员,以保障其动物福利。
4.2.3 所有人员在参与马匹饲养、运输、屠宰过程和相关活动时均应接受适当的培训,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以保证人道的、有效地完成相关工作,履行其职责。
4.2.4 马匹福利保障人员的培训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提供,培训效果应得到确认。
4.2.5 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和职责:
4.2.5.1 马兽医应具有大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应具有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能从专业角度关注和保护马匹福利。
4.2.5.2 马匹饲养人员应了解马匹生理和生活习性,具备识别马匹行为需求的相关知识,能对马匹需求作出专业的反应,具有相应的从业经验,能够人道地处置和护理马匹,为马匹提供有效的管理和良好的福利。
4.2.5.3 马匹运输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保证运输工具的使用和维护避免引起马匹损伤,确保动物的安全。
4.2.5.4 马匹屠宰的组织和参与者应具备识别有效致昏和马匹死亡的知识,具有相应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屠宰器械和限制药品,有能力使用和维修相关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和受控环境里处置马匹。
4.3 记录要求
4.3.1 应保存所有参与马匹饲养、运输、屠宰人员的培训记录和确认文件。
4.3.2 应保存马匹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日志、记录等。
4.3.3 相关的记录至少应保存3年。
5 马饲养过程的福利
饲养过程中的福利原则是尽量满足马匹的基本需求,提高马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5.1 饲料和水
5.1.1 水
5.1.1.1 饲养马匹必须有充足、优质的饮水供应。应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水量、水温。
5.1.1.2 马对水的需求差异很大,取决于马的品种、年龄、体重、空气温湿度、工作水平、健康状况及饮食类型等,基本水需求量参见附录A.1。
5.1.2 饲料
5.1.2.1 马匹饲料应充足且符合日常生活过程中的营养需要,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电解质以及有助于消化的纤维素。
5.1.2.2 马匹能适应多种谷物和干草,放牧情况下马匹可有选择性的采食植物性饲料。
5.1.2.3 马匹饲喂过程中,应有适当的谷物和干草混合的精粗料的配比。马匹的基本采食量参见附录A.2。
5.1.3 饲喂原则
5.1.3.1 应制定饲喂计划,保证马匹每日能得到充足、多样、均衡的饲料,饲喂计划应适合不同马匹的需要。
5.1.3.2 按照少喂勤添的原则,每日至少饲喂2次,保证足够的干草,防止马匹谷物类精料摄入过多。
5.1.3.3 更换饲料要逐渐进行,加入新饲料成份应在4~5天内逐步完成,更换饲料应在7~10天内逐步完成。
5.1.3.4 饲料及饮水中不能含有可能会对马匹造成危害的物质,如霉变饲草、有毒植物等。
5.1.3.5 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马匹撕咬和争抢。
5.2 饲养环境
5.2.1 马房
5.2.1.1 运动马以舍饲为主,马房的设计应能抵御风、雨、雪及太阳辐射等影响,防止马的逃跑,确保马匹安全。
5.2.1.2 马房的空间应足够大,能满足马匹的起卧等行为,并有足够的饲喂空间,马房的厩舍建设标准参见附录A.3。
5.2.1.3 马房的建筑材料需对马匹无害且易于清洁、消毒。
5.2.1.4 墙壁和地面应保持光滑、平坦,减少马匹受伤的风险。门框要求至少有1.2米宽、2.4米高,无突起,防止马匹啃咬。
5.2.1.5 马厩应给予足够的自然通风或设置人工通风设备,保证厩舍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为马匹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
5.2.1.6 厩舍内应提供适宜的照明设施,以便马匹的饲喂、护理和疾病防治。
5.2.1.7 水槽、料槽应分设,避免污染。料槽应大而浅,深度为20~30cm,利于马匹缓慢采食。
5.2.2 运动场及围栏
5.2.2.1 马匹运动场围栏及入口应提供高度适宜、方便安全的马匹通道,以防止马跳出和损伤。
5.2.2.2 根据不同马匹的大小、公母和工作情况,确定围栏的大小。
5.2.2.3 运动马必须在合适和安全地面上进行训练、行走和比赛,场地的设计和维护应确保马匹安全。
5.2.2.4 参与国际比赛的运动马应提供独立的隔离场,隔离场必须安全、卫生、设施齐全。
5.2.2.5 应及时清理马房和运动场内的杂物、粪便等。
5.3 饲养管理
马匹的饲养管理和健康护理是马匹福利的基本要求。
5.3.1 定期给马匹接种疫苗是确保马匹健康、避免传染性疾病的基本保障,马匹免疫程序见附录A.4。
5.3.2 兽医人员应定期使用驱虫药物,防治马匹体内、外寄生虫病。
5.3.3 应定期修剪和护理马蹄,防止蹄病发生,保证马匹的正常运动机能。对经常在硬的地面上活动的马匹要钉掌,并定期检查和更换蹄掌。对运动马的蹄部护理要由专业人员进行。
5.3.4 兽医人员应定期进行马匹的牙齿检查,以保证马的咀嚼功能。
5.3.5 在饲养过程中经常对马匹进行刷拭和保护,必要时可添加马衣。
5.3.6 饲养员或驯养员应具备识别不健康马的能力,必要时由兽医来诊断和治疗马匹疾病。对经过检查和治疗不能康复的马匹,应进行人道扑杀。
5.3.7 运动马必须经兽医人员诊疗,不得使用兴奋剂和滥用药物,不得进行有损马匹福利的外科手术,疫病治疗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赛前康复。
5.3.8 运动马的训练和比赛要符合马匹的身体能力和熟练水平,不得使用导致马匹害怕或无准备的训练方法。
6 马运输过程的福利
运输过程中的福利原则是尽量缩短运输的时间和距离,满足马匹运输期间的基本需求。
6.1 运输计划
马匹运输前应制定详尽的运输计划,包括:马匹的来源和所有权,出发地和目的地,装卸设施和人员,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沿途依靠点、出发日期和运输时间等信息。
6.2 运输工具
6.2.1 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应避免引起马匹的应激和损伤,确保马匹安全。
6.2.2 涉及跨国之间的运输工具应获得输出国官方颁发的批准证书。
6.2.3 运输工具各部分构造应易于清洁和消毒,能提供足够的照明,便于运输期间观察和护理马匹。
6.2.4 运输工具能保证马匹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伤害,不受恶劣天气、极端温度变化的影响,同时能防止马匹的逃、漏、跑;
6.2.5 运输工具能够为马匹提供适宜的通风和活动空间,不同运输工具应提供的最低空间要求参见附录D.1~D.3。
6.2.6 运载笼具应适合马匹的体型和体重,使用防滑地板或铺设物,尽量减少尿液或粪便的渗漏。
6.2.7 运输工具必须明确而清楚地表明装载有活体动物。在铁路或公路运输中,必须采取措施防范车辆的颠簸和紧急刹车。
6.2.8 运输动物的集装箱必须明确而清楚的标明装有活动物,并保持竖直向上。
6.3 装卸
6.3.1 兽医应监管整个装卸过程,对马匹的运输适应性进行检查。对涉及跨国之间的长途运输,检查工作应在输出地由当地主管部门兽医人员完成。
6.3.2 装卸设施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应避免马匹损伤,地板应有防滑设施,易清洁、消毒。
6.3.3 马匹装卸的斜坡坡度不能超过20度,斜坡面上应设置合适的装置,防止下、下坡过程中马匹受伤。装卸的升降台应配有栅栏,能够承受和满足马匹的体重和体型,防止马匹装卸过程中的逃、漏、跑。
6.3.4 装卸期间要有适当的照明,便于观察和处理马匹。
6.3.5 成年种公马、怀孕母马应单独运输;未驯服的马不能在4头以上的笼箱中一起运输;运输8月龄以上马匹应佩戴缰绳;怀孕超过10个月和产后14天之内的母马,运输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6.4 运输
6.4.1 马匹在运输期间必须每隔8小时供应一次饮水,并根据需要提供饲料。
6.4.2 在运输过程中保证每匹马都能被观察到,定期检查马匹的的状况,以保证它们的安全和福利。
6.4.3 在预定依靠点,完成喂食、饮水,处理病弱马匹,清除粪便和补充给养等工作。
6.4.4 为避免传染病的传播,来自不同地区的马匹避免同一批运送。在运输途中休息时,避免不同来源地的马匹相互接触;建议在运输前给马匹接种相应的疫苗,以预防到达目的地可能传染的疾病。
7 马屠宰过程的福利
屠宰过程中的福利原则是快速有效的致昏和处死马匹,尽量缩短屠宰时间,减少屠宰过程中的痛苦。
7.1 选择屠宰方法
7.1.1 选择合适的屠宰方法能使马匹尽快的失去知觉、死亡,尽可能降低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疼痛、痛苦、焦虑和恐惧的程度,以确保马匹屠宰过程中的福利。
7.1.2 马匹屠宰方法的选择和屠宰计划的制订应考虑以下因素:
a)
屠宰马匹的大小、数量、年龄、类型(运动马还是使役马)和屠宰顺序;
b)
马匹的饲养环境,如放牧场、饲养场、野外等;
c)
屠宰过程需要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枪械、药品等;
d)
马匹屠宰的目的,如肉用、革用或疫病屠宰;疫病控制过程中的屠宰,应考虑病原体可能传播的风险;马匹屠宰过程及尸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
马匹屠宰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数量;
f)
马匹屠宰地点的选择,尽量避开同类动物或健康动物。
7.2 宰前准备
7.2.1 为尽可能减少摔倒或滑倒造成的伤害,避免逼迫马匹以大于正常的速度行走,尽量减少马匹的处置和移动。
7.2.2 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马匹受到伤害、悲痛或损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暴力方式驱赶马匹,不能对马匹使用有伤害性的物体。
7.2.3 确保马匹屠宰时有足够器械和药品的供给,以顺利完成屠宰工作。
7.2.4 马匹屠宰时,建议马主或其家庭成员中与屠宰马匹有情结的人不要出现在屠宰现场,或者由专业人员给出一个满意和完整的解释。
7.2.5 马匹屠宰前采取适当的保定措施,以便安全地靠近马匹,减少人员和马匹的损伤。保定方式包括机械方式或镇静药物注射。
7.2.6 马匹的腿不能被绑住,不能在致昏或处死前悬挂马匹。
7.2.7 任何时候禁止对马匹使用电动的驱赶工具,用于致昏的工具不得用于保定和驱赶马匹。
7.3 屠宰
国际上推荐的马匹人道屠宰方法有三种:机械致昏后放血法、枪击法、药物注射法。
7.3.1 机械致昏后放血法
7.3.1.1 马匹屠宰的致昏点为双侧眼耳连线的交叉点,使用致昏器械对准马的枕骨大孔垂直打击。致昏后的马匹应有如下表现:马立即倒下,并不再试图重新站立;马背部和腿部肌肉痉挛,后腿曲于腹下;呼吸节奏停止;眼睛停止转动,直视前方。
7.3.1.2 在马匹屠宰过程中,马的保定、致昏和放血要按照先后次序、连续进行,只有做好后一工序的准备工作,屠宰的前一工序才能实施。
7.3.1.3 致昏后的马匹,尽快经劲动脉或开胸放血,以确保马快速死亡。
7.3.2 枪击法
7.3.2.1 枪击法必须由具有相关技能、受过专业培训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来执行。
7.3.2.2 在近距离使用枪械时,枪击点的确定方法同7.3.1.1;如在远距离使用枪械时,枪击点也可选择单侧眼耳连线的中间位置,瞄准马头的对侧点射击。
7.3.2.3 枪击法使用枪的类型和子弹种类,参见附录E.1。
7.3.3 药物注射法(安乐死)
7.3.3.1 药物注射法应由与屠宰马接触过的兽医或与马亲近的人员执行,注射过程中,马匹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针头应固定在静脉中,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7.3.3.2 药物注射法使用的致死液应该是公认、有效且人道的致死剂。
7.3.3.3 应尽快完成药物的注射,方便时可在左右颈静脉同时注射。
7.3.3.4 确保药物注射后马匹的尸体得到有效的处理,防止致死药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马的日需水量和采食量
表A.1
马的日需水量
体重/ Kg | 日需水量 /kg |
200~300 | 10~15 |
300~450 | 15~25 |
450~500 | 25~30 |
注:马每日最低需水量按体重计算约为52ml/kg。如果饲喂干物质,则每公斤干物质需增加2-4公斤水的摄入量。
表A.2
马每日最低采食量
马的体重/公斤 | 最低采食量* | 适度工作,如跑跳或使役,除干草外还需要添加谷物类精饲料 |
干草类粗饲料/公斤 | 干草类粗饲料/公斤 | 谷物类精饲料/公斤 |
300 | 5.0 | 4.0 | 1.0 |
400 | 7.0 | 5.0 | 3.5 |
500 | 8.0~9.0 | 5.5~7.5 | 4.0~6.0 |
注:最低采食量指马在闲散或休息情况下维护基本需求的采食量,可以不补充精饲料。
A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不同马厩的建设标准
表B.1不同马厩的建设标准
马厩类别 | 宽度(m) | 深度(m) | 面积(m2) |
役用马厩 | 1.5~1.7 | 2.8~3.0 | 4.2~5.1 |
产房 | 3.0~3.5 | 2.8~3.0 | 8.4~10.5 |
种马和运动马厩 | 3.0~3.5 | 2.8~3.5 | 8.4~12.5 |
断乳至一岁半的幼马厩 | | | 4.0~4.5 |
注:厩舍内部高度因各地区气候条件及马匹品种而异。
B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马的免疫程序
表C.1马的免疫程序
年龄(月龄) | 免疫(主要疾病) | 建议 |
2~3 | 马腺疫Strangles | 马腺疫:在流行地区有感染风险时使用;繁殖用母马一年注射两次,在分娩前4-6周免疫一次;周岁马或其他有感染风险的马一年注射两次,每6个月一次。马流感:幼驹应至少免疫三次;繁殖用母马一年注射两次,在分娩前4-6周免疫一次。破伤风类毒素:所有马每年免疫一次;繁殖用母马在分娩前4-6周免疫一次;如伤口或手术在最后一次免疫6个月以后发生,应加强免疫一次。脑脊髓炎(EEE,WEE,VEE):每年春节免疫一次;繁殖用母马在分娩前4-6周免疫一次;在全年流行区,每六个月免疫一次;VEE仅用于高危流行发病情况的免疫。马鼻肺炎(EHV-1,EHV-4):周岁马和成年马每三个月免疫一次;繁殖用母马在妊娠的第5,7,9个月进行灭活EHV-1免疫,也可在分娩前4-6周进行EHV-1和EHV-4的免疫。马波托马克热:仅在流行区内进行免疫;每两年免疫一次;繁殖用母马在分娩前4-6周免疫一次。狂犬病: 在流行区内进行免疫;繁殖用母马在育种前进行免疫。 |
3~4 | 马腺疫Strangles |
| 马流感Equine Influenza |
| 破伤风类毒素Tetanus toxoid |
| 脑脊髓炎Equine Encephalomyelitis |
| 马鼻肺炎Rhinopneumonitis |
| 狂犬病Rabies |
| 马波托马克热Potomac Horse Fever |
4~5 | 马腺疫Strangles |
| 马流感Equine Influenza |
| 破伤风类毒素Tetanus toxoid |
| 脑脊髓炎Equine Encephalomyelitis |
| 马鼻肺炎Rhinopneumonitis |
| 狂犬病Rabies |
| 马波托马克热Potomac Horse Fever |
5~6 | 马腺疫Strangles |
| 马流感Equine Influenza |
| 马鼻肺炎Rhinopneumonitis |
6~9 | 马腺疫Strangles |
| 马鼻肺炎Rhinopneumonitis |
9~12 | 马腺疫Strangles |
| 马鼻肺炎Rhinopneumonitis |
>12 | 参见建议 |
注:EEE,WEE,VEE,分别指东部、西部、委内瑞拉马脑炎,EHV-1和EHV-4指马疱疹病毒1型和4型。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马运输过程中最低的空间要求
表D.1 公路或铁路运输
动物分类 | 每个动物所占面积(m2) |
成年马 | 1.75(0.7m× 2.5m) |
青年马(6~24月龄)(长途运输在48小时以内) | 1.2(0.6m× 2.0m) |
青年马(6~24月龄)(长途运输在48小时以上) | 2.4(1.2m× 2.0m) |
小型马(高度不超过144cm) | 1.08(0.6m× 1.8m) |
马驹(0~6月龄) | 1.4(1.0m× 1.4m) |
注:长途运输中,马驹和青年马必须能够躺卧。这些指标可以有所变动,对于成年马和小型马,最多可有10%的变动;对幼年马和马驹可有20%的变动,变动取决于马的重量、大小、身体状况、气候条件和运输时间等因素。
表D.2 航空运输
动物体重(千克) | 每个动物所占面积(m2) |
0~100 | 0.42 |
100~200 | 0.66 |
200~300 | 0.87 |
300~400 | 1.04 |
400~500 | 1.19 |
500~600 | 1.34 |
600~700 | 1.51 |
700~800 | 1.73 |
注:基本数据参考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活动物法规(Live animal regulation LAR)。
表D.3 海洋运输
动物体重(千克) | 每个动物所占面积(m2) |
200~300 | 0.99~1.175 |
300~400 | 1.175~1.45 |
400~500 | 1.45~1.725 |
500~600 | 1.725~2.0 |
600~700 | 2.0~2.25 |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马匹枪击时枪和子弹的使用
表E.1马匹枪击时枪和子弹的使用
枪类型 | 射击距离 | 子弹类型 | 子弹口径 |
手枪 | <10cm | 软/中空 | >1.0cm |
步枪 | <10cm | 软/中空 |
<40cm | 软 |
>40cm | 软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